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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認證應備文件 | 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

公認證-應備文件一覽表
當事人 身分證明文件 如本人(負責人)無法到場時,
授權代理人應備文件
個人
  1. 本國人:身份證
  2. 外國人:居留證及護照。

代理人應提出自己的身分證並提出授權書,授權書應符合下列任一種方式:

  1. 授權書經認證。
  2. 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之公文。
  3. 經外交使館或其他有權機關證明之授權書。
  4. 授權書(如附件)經本人簽名、加蓋印鑑章,檢附印鑑證明書正本及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公務機關

局處首長之身分證

代理人身分證、授權公文(或提出授權書(如附件),加蓋機關及負責人關防)

公司

負責人身分證、公司大小章(不限登記章)、公司最新設立或變更登記表。

代理人應提出自己的身分證並提出授權書,授權書應符合下列任一種方式:

  1. 授權書經認證。
  2. 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之公文。
  3. 經外交使館或其他有權機關證明之授權書。
  4. 授權書(如附件)加蓋公司登記表大小章,並附公司最新之設立或變更登記表及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財團法人
社團法人

負責人身分證、大小章、法人登記證書

代理人應提出自己的身分證並提出授權書,授權書應符合下列任一種方式:

  1. 授權書經認證。
  2. 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之公文。
  3. 經外交使館或其他有權機關證明之授權書。
  4. 授權書(如附件)加蓋法人登記印鑑章,並附法院登記處核發之法人印鑑證明書及法人登記證書、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獨資商號
合夥商號

負責人身分證、大小章、商業登記證明文件(如:商業登記抄本、或依商業登記法第25條規定請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就已登記事項發給之證明書)。

代理人應提出自己的身分證並提出授權書,授權書應符合下列任一種方式:

  1. 授權書經認證。
  2. 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之公文。
  3. 經外交使館或其他有權機關證明之授權書。
  4. 授權書(如附件)經本人簽名、加蓋印鑑章,檢附印鑑證明書正本及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人民團體

負責人身分證、大小章、人民團體立案證書。

代理人應提出自己的身分證並提出授權書,授權書應符合下列任一種方式:

  1. 授權書經認證。
  2. 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之公文。
  3. 經外交使館或其他有權機關證明之授權書。
  4. 授權書(如附件)加蓋圖記證明印鑑章,並附主管機關(縣市政府)核發之人民團體圖記證明及立案證書、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農、漁會

理事長身分證、理事長當選證書、農、漁會印鑑圖記(向市府申請核發)

代理人應提出自己的身分證並提出授權書,授權書應符合下列任一種方式:

  1. 授權書經認證。
  2. 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之公文。
  3. 經外交使館或其他有權機關證明之授權書。
  4. 授權書(如附件)加蓋印鑑圖記之印鑑章,並附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及理事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寺廟

寺廟負責人身分證、寺廟登記證正本。

代理人應提出自己的身分證並提出授權書,授權書應符合下列任一種方式:

  1. 授權書經認證。
  2. 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之公文。
  3. 經外交使館或其他有權機關證明之授權書。
  4. 授權書(如附件)加蓋印鑑章,並附寺廟印鑑證明書及寺廟登記證、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祭祀公業法人

管理人身分證、祭祀公業大小章、派下員全員證明書。

代理人應提出自己的身分證並提出授權書,授權書應符合下列任一種方式:

  1. 授權書經認證。
  2. 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之公文。
  3. 經外交使館或其他有權機關證明之授權書。
  4. 授權書(如附件)加蓋大小印鑑章,並附祭祀公業法人印鑑證明書及派下員全員證明書、管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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